4、房屋构件的安全鉴定
此类型鉴定是对局部单个构件进行安全鉴定,如房屋拆改的混凝土梁、板、柱等单个构件对于房屋的体系是否造成影响,是否会有破坏发展的迹象等进行详细查勘鉴定。
5、房屋安全突发事故紧急鉴定
由于地震、火灾、煤气、受外力影响等造成的房屋破坏,需要鉴定人员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判断出房屋受损的程度,并且结合相应的检测项目综合考虑该房屋是否为危房。
6、危险房屋及房屋完损鉴定
在参考规范时,《危险房屋鉴定标准》(JGJ125-99)常适用于有一定体系、但材料不合理的房屋,例如年代久远的砖木结构房屋;《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》常适用于不规则、不形成体系的非标准房屋。鉴定时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合理选择规范依据和鉴定方法。
7、司法房屋安全鉴定
此类型鉴定多发生于民事纠纷,由法院委托,需要当事人双方给予共同配合鉴定检测工作。特别是现场检测工作,必须协商一致同意后方可进行。现场检测要进行工程质量检测,检测结果应该由当事人双方共同认可。余庆县房屋建筑质量安全检测单位余庆县房屋抗震安全检测机构 余庆县房屋结构安全检测报告单位
8、房屋抗震安全鉴定
受2008年汶川地震的影响,近年来房屋抗震安全鉴定的比例逐年增加。近两年各种关于抗震内容的修订规范陆续执行,足以证明建设部对于房屋抗震鉴定的重视。
9、施工周边房屋安全影响鉴定
该类型的鉴定一般分为3个阶段:即初始查勘鉴定(施工前的房屋安全鉴定)、阶段性安全鉴定(施工过程中的房屋安全鉴定)以及终结安全鉴定(项目施工结束后,一般基坑施工到正负零)。
一、工业建筑的可靠性鉴定,应符合下列要求:
1、在下列情况下,应进行可靠性鉴定;
1)达到设计使用年限拟继续使用时;
2)用途或使用环境改变时;
3)进行改造或增容、改建或扩建时; 4)遭受灾害或事故时;
5)存在较严重的质量缺陷或者出现较严重的腐蚀、损伤、变形时。
2、在下列情况下,宜进行可靠性鉴定:
1)使用维护中需要进行常规检测鉴定时;
2)需要进行全面、大规模维修时;
3)其他需要掌握结构可靠性水平时。
1、房屋安全性鉴定
检测对象主要为上世纪50年代以后建造的房屋,属于常规的安全鉴定检查,也是房屋安全鉴定类型中常见的一种。
2、房屋正常使用性鉴定
该类型鉴定侧重考虑是否影响房屋正常的使用性,比如装饰装修破损、漏水、空鼓等现象等。往往产权补登或者改变房屋使用功能等常进行此类型的房屋鉴定。
3、房屋改建结构的安全鉴定
此类型鉴定主要为改造内部整体结构或者接建新房屋增大荷载等,鉴定的重点就是复核验算,检查其结构改造对房屋整体安全是否产生了影响,是否满足规范的要求